个人养老金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加强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规范个人养老金运作流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2022〕70号)及《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助力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体系的建设,推动养老体系由两重保障走向三重保障。

 

  一、个人养老金起补充作用

 

  推动个人养老金的建设,养老制度实现了政府、单位、个人共担责任的三个支柱体系。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

 

  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缴费方式灵活,可由单位统一缴纳或自己缴纳,是养老体系中的根基。据2022年4月25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先生指出截至2022年3月底养老保险覆盖超过10.3亿人,年度收支规模达到了12.6万亿元,累计结存超过6万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也体现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广,在养老体系中占据重要的位置。

 

  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由企业和职自主工选择建设,共同承担的养老制度,主要发挥补充作用。据《2021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截至2021年底,参加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职工有2875万人,积累基金2.64万亿元,补充养老的作用初步显现。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所起的仍是补充作用,区别于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前两大支柱主要由政府及单位参与承担,个人养老金则是完全由个人自愿选择、个人承担的养老金储蓄或养老金投资。用于养老金投资的部分,投资收益完全由个人拥有,同时也由个人承担投资所带来的风险。

 

  二、 如何参加个人养老金及如何领取

 

  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而后续如个人养老金用户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用钱,是否可提前领取该部分资金,提前领取的情况和条件等,可持续关注后续是否会出具相关政策。

 

 三、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

 

  (一)个人养老金的税收政策

 

  个人养老金的征税模式,采用的是“EET”税制,“E”(Exempt)指税收豁免,“T” (Tax)代表缴税。根据公告2022年第34号,在缴费环节,在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中,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两个阶段为“E”,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该阶段为T,缴费及投资环节免税的金额,在领取环节需要一并缴纳个税。

 

  个人养老金领取环节,单独适用3%的税率计税,降低了参与人税收负担。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将商业养老保险收入定性为“其他所得”,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折算为7.5%的比例税率。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个人养老金定性为“工资、薪金所得”,单独适用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对于7.5%的税率,3%的税率体现国家减轻参与者税收负担、鼓励更多人参与养老金的初衷。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应收收入有九种,分别是(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其中第(一)至(四)统称综合所得。个人养老金制度规定可以扣除的所得项目仅是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并不包括第(六)至(九)项所得。个人养老金的个人缴费只能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部分扣除。

 

  (二)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优惠的适用群体

 

  由于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等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越高,适用的边际税率也就越高,在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的规定下,节税效果越明显。譬如2021年,A股共有1804家公司的董事长年薪达到百万及以上,适用最高45%的个税税率,如个人养老金并入综合所得,则适用45%的税率,单独计算,适用3%的税率,两者税率相差42%。

 

  再举个例子,小王今年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1万元。按照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他需缴纳的最高税率为25%,需缴纳的个税为45580元(=310000*0.25-31920)。若小李今年共购买了1.2万元的个人养老金,那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则减少为29.8万元,需缴纳的最高税率为20%,需缴纳的个税为42680元(=298000*0.2-16920),比原先减少了2900元,享受了当期的税收优惠。

 

  如劳动者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年费用扣除标准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为0元,则无法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低收入群体出于经济承受能力考虑,有可能不参与个人养老金。

 

  (三)资金账户封闭运行,投资期间的盈亏可以相抵。

 

  个人养老金制度规定参与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计划,享受投资收益,承担投资亏损。虽然制度要求个人养老金产品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基本特征,但是投资有风险,个人养老金也不例外,在投资期间,可能发生投资收益,也可能发生投资亏损。由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除非满足提取条件的情况下,不得提前提取。如果投资出现亏损,即投资产品价格跌破发行价或成本价,出现浮亏,该亏损可以用之前或之后投资收益进行弥补,盈亏相抵后在提取时才需要对领取的投资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养老金投资收益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办发[2022]7号,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可以用来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但在现行的法规中,根据财税〔2008〕132号,储蓄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61号,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55号,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而在“EET”税制中,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取得的收益在领取时需要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个人养老金相关税收政策仍在完善阶段,可持续关注后续是否出具个人养老金投资收益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个人养老金的资金管理

 

  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主要采用封闭管理,实现完全积累,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该资金的运行及资金的保值增值也是民众关心的热点,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负责人林晓征表示,证监会将持续推动公募基金行业提升养老金融服务能力。在过去20多年的发展,公募基金现在的规模已经超过25万亿元,服务5.4亿个人投资者。基金行业在投研风控、产品布局、人才队伍建设、信息系统等方面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养老金理财应当以保值增值为基本方向,对于个人养老金的投资,同时也会更多倾向于长期、稳健和增长型的理财产品。如何保证整个资金的运作过程中的合规性、安全性,也需要国家进一步出具相关的制度规定,持续加强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