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分析与建议


作者:刘大平/海华北京

 

  一、前言


  对研发费用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是很多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惠及金融企业。随着互联网金融普及,云计算、大数据在金融领域广泛运用,金融业传统业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近年来随着金融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在支出中占比不断增加。然而在实际核算中,金融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存在着很多政策和执行难点,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


  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回顾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为贯彻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对有关优惠政策内容及管理规定进行了具体明确。


  2013年,在总结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经验基础上,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将研发人员“五险一金”、研发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费等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2015年,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有关政策做出明确。并发布配套的征管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就贯彻落实该项优惠政策具体征管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2017年,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进一步细化和放宽了部分研发费用掌握口径。


  2018年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又送了一个“大礼包”,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了75%。《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文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三、金融业研发业务基本情况


  (一)金融业研发业务情况概述


  放眼金融业,现代化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客户的行为正在网络、通讯、智能设备等技术的影响下快速变化,客户使用金融服务的方式,逐步从前台转移到网络和智能手机。企业和客户的关系更多依赖于线上渠道,对客户的了解越发依赖信息数据。而强大的应用系统使得数据资产应用于分析成为可能,它驱动金融业务模式的转型,实现智能化营销、智能化运营、智能化风控,推动金融整体展业和运营模式的变革。近些年,金融业对软件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大并且有逐年快速增加的趋势,金融业对研发费用核算管理越来越重视。


  (二)金融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情况概述


  研发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所以可以降低企业研发负担,随着近年来金融行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在支出中占比不断加大,这对金融业来说是重大利好。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都充分享受了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红利”。所以对金融企业来说,如何规范研发费用的会计、税务核算,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将是一个重要课题。


  四、金融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一)金融业创新项目认同度低


  传统金融业是人力密集型产业,“技术”特质并不显著,这使得在一般情况下,科技部门很难把金融行业作为研发项目认定的对象。


  在税收政策层面,在原先的加计扣除政策中,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直到2015年底,国家根据企业当前发展实际,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企业研发活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作了较大的调整——通过列举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和行业这种“负面清单”的方式,扩大受益企业面,让更多的企业、研发活动和研发费用支出能够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扶持。


  由于金融业未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因此,不能取得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资质认定证书。同时金融企业对系统安全极其敏感,其业务系统和辅助系统均是基于企业自身情况而独立开发,鲜有申请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项目。鉴于此,科技部门对银行业创新情况了解不多,金融业创新项目通过科技部门的鉴定,相比于科技型企业来说难度要大的多。


  (二)金融业研发项目归集难度大


  金融业每年的研发项目众多,但能够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项目有限,筛选难度较大。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企业的研发活动中有七项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在实践中,金融业研发活动不适用情形较多,多集中在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等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情形。因此,针对研发中的这些项目,要进行认真梳理和归集,创造条件,避免落入“负面清单”的范围内。


  (三)金融业研发项目管理较弱


  由于税收文件限定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因此,从项目管理层面看,要在项目前置环节进行合规性策划,目的是减少后续工作中的合规性成本。金融企业的税务部门要加强与研发部门沟通,将研发项目管理前置至项目立项时。根据文件要求,强化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的条件要求,确认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从项目管理的源头就树立税法合规性理念,对于归集费用、辅助核算进行规范化处理,切不可在项目后期追补资料,造成被动。比如,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设置辅助账才能有效防范涉税风险。设置辅助账的管理模式,不仅可以准确归集核算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而且可以免去事后整理辅助账的大量工作,更能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减少出现遗漏、差错的可能性,有效防控税务风险。


  (四)对税局管理方式不适应


  目前“放管服”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料需要更高的合法合规性和完备性,这对金融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行判定、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成为税务管理的新趋势,也给金融业带来了风险。这就要求在报送相关资料时,要按企业研发项目特点进行分类,只有这样,在整理、准备材料时,才能更具针对性,充分展现研发项目的创新性和突破性,这对今后申请新的加计扣除研发项目以及其他金融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都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五、小结


  现行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愈加宽松,充分体现了政府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导向。对金融企业来说,应首先了解政策变化,审视自身,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适当应对措施,在防范税收风险的同时,充分享用优惠政策的“大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