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浅析财税〔2018〕137号


作者:刘大平/海华北京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财税〔2018〕137号《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新三板)缴纳个人所得税事项进行了明确。文件内容并不复杂,但意义重大。不仅规范了今后新三板股票交易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而且终止了之前的各种争议,增加了税法的确定性,这值得肯定。

 

  本文用三个简单案例,对文件进行解读,以便于大家理解和使用。

 

  一、转让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本次文件明确的主要原则就是,挂牌前原始股转让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挂牌后取得的股票转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1:张先生个人持有新三板上市A公司1000万股股票,该股票是其挂牌前作为原始股股东持有的,每股成本是1元/股。2018年12月3日,张先生以10元/股卖出股票1000万股。(假设已解禁不考虑其他税费)

 

  税收待遇:张先生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10-1)*1000*20%=1800

 

  政策依据:财税〔2018〕137号文第二条,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张先生是在挂牌前取得的股票,属于原始股,其转让股票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原始股的界定,除了原始取得的股票外,还要将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考虑在内,按照原始股所得进行计算。如下例:

 

  案例2:张先生个人持有新三板上市A公司1000万股股票,该股票是其挂牌前作为原始股股东持有的,每股成本是1元/股。挂牌前,公司按照10送2股进行了送配,挂牌后,公司又按照10送2股进行了送配,2018年12月3日,张先生以5元/股卖出股票。

 

  个人所得税:(1440*5-1000)*20%=1240

 

  二、转让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税

 

  转让原始股取得的所得,在实践中较为明确。但转让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则产生了很大的争议。一方面,纳税人希望按照主板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税务局方面则秉承“没有文件依据”对这部分所得进行征税。

 

  案例3:2018年5月,张先生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5元/股买入已挂牌A公司股票1000万股,2018年6月,公司每10送2股, 2018年12月3日,张先生以6.5元/股卖出这些股票。

 

  税收待遇:此次交易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8〕137号文第一条,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张先生是在新三板买入的挂票,属于非原始股,转让这部分股票取得的所得,符合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件。

 

  三、新三板与主板个税待遇的差别

 

  之前的实践中,由于新三板政策未定,我们一般参照主板税收待遇。但是此次新三板的政策则与主板有明显的差别。如财税〔2009〕167号文规定,主板限售股在解禁日前孳生的送、转股仍然作为限售股征税;而解禁日后孳生的送、转股则不属于限售股,享受免税政策。在这点上,本次新三板政策更为彻底,不管何时孳生的送、转股,只要属于原始股孳生的,就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四、新三板个税征管的变化

 

  (一)如何界定原始股和非原始股

  文件第五条很明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在登记结算系统内明确区分新三板原始股和非原始股。”因此,原始股和非原始股要按照登记结算系统进行区分。

 

  (二)谁是扣缴义务人?

  文件规定,以2019年9月1日为界。

 

  2019年9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现行股权转让所得有关规定执行,以股票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自2019年9月1日(含)起,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以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这条规定是根据目前的征管条件做出的,由于新三板系统并没有相应的代扣代缴个税模块,因此,需要时间进行建设,这样做的目的很简单,方便个人所得税的源泉扣缴,这也是目前最为有效的扣缴方式,可以避免由于扣缴主体和征管机关不协调的问题。

 

  (三)能否退税?

  2018年11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可是在在政策未曾明确之前,个别税务机关已经主张了征收税款,对于这部分已经缴纳的税款,文件作出了不予调整的规定。对这部分纳税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理应通过其他方式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