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解读国税发[2012]53号文件
继国发[2010]13号文以及国办函[2010]120号文中国家对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作出了相应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5月29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鼓励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税发[2012]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件”),对税务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民间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要求,并对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
53号文件不仅整理了涉及民间投资的各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并汇总形成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以下简称“鼓励政策”),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以该鼓励政策为指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要求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绝不能以收入任务紧张等为由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凡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确保纳税人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同时,53号文件明确了对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做到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过程中,53号文件要求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向纳税人广泛宣传鼓励政策。同时还要根据纳税人的特点,细分纳税人类型,突出政策解读、办税流程等方面的宣传,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及时享受相关鼓励政策。
53号文件对税务机关加强督促检查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包括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分管的领导要具体负责,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基层要认真落实,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要跟踪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应,定期开展分析评估。要加强调研反馈,及时了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更好地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在53号文件中,国家税 务总局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进口关税等多个税种,主要集中在房产税和营业税等税种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三免三减半以及流转税的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方式。其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税收政策9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1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税收政策4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7项,共涉及民间投资的六大类33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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