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使用保税航油 促航空业降本增效


 

                                                                         作者:梁家杰

 

今年7月底,就保税航油政策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停止执行民航国际航班使用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42号),自201381日起对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等11个机场设立的航空油料保税仓库,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设立的航空油料保税仓库和深圳承远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设立的航空油料保税仓库,销售给民航国际航班的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恢复征收增值税,原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进口保税航油政策是我国一项特殊的开放政策和开放制度,政策规定航空公司向指定的保税仓库可以不含增值税价采购用于国际航线的保税航油,在交通运输业“营改增”之前,航空公司采购航油包含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增值税税金包含在航油成本中,而进口保税航油减免了增值税后可比其他航油成本低一至二成。对于国内航空公司而言,一般航油成本占总成本的40%左右,国际航班“喝”上保税航油后,航空公司的成本明显减少,不仅有利航空公司国际客货运输业务的发展,也促进航空公司开辟国际航线。

随着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实施,国内航空公司改为缴纳增值税为主,采购国内航油所含的增值税额允许抵扣,对航油成本影响仅为不含税价,国内航油的不含税成本甚至低于保税航油成本,保税航油在价格上的优势已消失,若继续延用进口保税航油政策,不仅制约航空公司的航油采购渠道,也无法缓解国际航线的成本压力。

财税[2013]42号恢复进口保税航油征收增值税后,航空公司国际航线的航油采购渠道不再受限,在零税率免抵退政策的双重作用下,国航航线收入适用零税率,且国际航线在国内采购航油所包含的增值税可抵减国内航线的销项税额,从而降低了航空公司的成本及增值税税收负担,对于航空公司来说是重要利好消息。

我们将继续关注“营改增”对航空业的影响及应对,如对上述阐述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我们进一步提供专业服务,欢迎来电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