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明年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作者:何忠伟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
本次主要新纳入“营改增”的业务范围
1. 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营改增”后,适用11%税率。
2. 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营改增”后,适用11%税率,但需关注本次邮政业“营改增”,国家给予的延续原享受营业税优惠的政策。
3. 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营改增”后,适用6%税率。
部分企业将增加进项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采购上述新纳入“营改增”的业务范围,用于应税货物销售、应税服务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可按规定进项抵扣,增加进项抵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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