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关联机构支付大额费用将成为转让定价调查重点
作者:辛碧薇/众环海华
随着中国经济环境的日益开放,跨境投资及合作活动日趋频繁,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也随之大量增加。出于集团整体经济利益的考虑,许多跨国企业通过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以转移利润,进而达到避税效果。诚然,大部分跨国企业进行内部费用支付是基于有商业实质的技术使用或生产经营的需要,但也不排除部分企业在没有商业实质的情况下利用该行为进行利润转移的可能。由于相关跨境交易问题的复杂性、监管的困难性及税款的易流失性,中国税务当局一直以来都对跨国企业向境外关联机构支付费用问题给予极大关注。
据悉,国家税务局办公厅在近日下发了内部通知,要求各地国税、地税进行关于对外支付大额费用反避税的调查。初步排查主要针对的是2004-2013年向境外关联方支付服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的企业。
服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是跨国企业通过支付费用转移利润的最常见,也是最可行的方式。通过向低税率所在地的境外关联公司支付以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为名的少有实质业务支撑或无实质业务支撑的相关费用,进而调节集团整体层面的利润和税负。
税务机关对于存在避税嫌疑的支付行为,主要通过分析是否有合理商业目的与经济实质,来判断其合理性。对外支付服务费的,重点关注事项包括:1)因接受股东服务(包括对境内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等事项进行策划、管理、监控等活动)而支付的股东服务费;2)为服从集团统一管理而支付的集团管理服务费;3)因接受境内企业自身可以完成或已由第三方提供的重复服务而支付的服务费;4)与境内企业功能及风险无关、或与经营阶段不符的服务费;5)重复支付的服务费。
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重点关注事项包括:1)向避税地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2)向不承担功能或只承担简单功能的境外关联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3)境内企业对特许权价值有特殊贡献或者特许权本身已贬值,仍然向境外支付高额特许权使用费。
我们提醒涉及相关业务的企业针对以上要点,结合自身情况对相关对外支付予以关注,预先进行自查并整理好有关费用的交易记录和相关文件。对于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风险及探讨应对策略的企业,欢迎与我所税务专业人员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