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管理将是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焦点之一
作者:辛碧薇 / 众环海华广州
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标志着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与财税体制的改革方向。总体来说,我国的财税制度体制逐步与国际接轨,借鉴和采纳了世界上成熟的会计思想和会计技术。然而,由于会计制度与财税体制的服务主体不尽相同,一定程度的税会差异是难以避免的。如何正视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异同,做好递延所得税的处理,是业内人士进行税收筹划和帐务处理时面临的课题。
国家税务总局近年做出的一系列改革也正顺应着税会协同这一大趋势。据了解,在即将发布并可能要求企业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开始采用的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会计信息被放在了更加重视的地位。与现行申报表相比,对于会计信息填列的要求更具体、更细致。如即将新增的企业基础信息表要求企业填列详细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信息,如固定资产采用的折旧方法、存货成本计价方法、坏账损失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等。需特别提出的是,新增的资产负债计税基础表要求企业填列几乎所有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及转回税率等。该份资产负债计税基础表的正确填写将取决于企业对递延所得税的准确核算与对台账的管理。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通过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核算。该方法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定其相应的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新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会计与税法的本质性区别,使得该差异具有普遍性,几乎没有企业不存在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的确认问题。
递延所得税相关项目的正确核算,意义绝不只是应对政策准则的要求,对于企业自身,尤其是对于已上市或计划上市的公司,也是大有影响。虽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核算不影响当期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和计缴,但如果企业应使用而未使用该科目,则可能出现因遗忘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多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更重要的是,所得税的处理能够对净利润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每股收益及股东权益。对于计划上市或已上市的公司,该处理直接影响到财务报表的呈现,进而一定程度地影响投资者对于企业的看法及相应的投资策略。
由此可见,税法政策及会计制度的改革趋势要求企业更加重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科目的设置及正确核算。我们提醒相关环节薄弱的企业正确看待递延税项的作用,着手相关台账的设置与规范化。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相关帮助,欢迎与我所专业税务人员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