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的解读


 

                                                      作者:李雅娜 郭永坚/众环海华 广州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 [2015]114号),修订了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的申报表,共19张表单。新申报表强化了信息采集功能,增加了特殊情形的表单,减轻了纳税人的填报负担,更利于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的征管。

一、修订完善申报表的背景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税总发〔2014109号),对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规范,启用全国财产行为税统一申报表。

根据2014年以来全国财产行为税统一申报表的执行情况,在总结部分地区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本次对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表单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共修订完善申报表19张,其中土地使用税4张、房产税5张、印花税和契税各一张、土地增值税8张。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的申报表

修订内容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1)纳税人信息栏:身份证类型删除“军官证”选项,增加了“身份证件号码”;

2)申报纳税信息栏:

①增加列“土地编号”;

②删除“减免税性质代码”、“减免税总面积”信息项;

③“计税月份数”修改为“所属期起”和“所属期止”。

2、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

增加此表

3、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增加此表

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1)增加纳税人信息项:“纳税人分类”、“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纳税人类型”、“土地使用权人纳税识别号”、“土地使用权人名称”;

2)在“土地编号和“地号”的基础上增加“土地名称”;

3)增加栏“土地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

4)删除“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同时增加“变更类型”和“变更时间”;

5)增加减免税部分信息:“减免项目名称”、“困难减免税的起止时间”;

6)删除“计税月份数”。

5、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1)纳税人信息栏:身份证类型删除“军官证”选项,增加了“身份证件号码”;

2)从价计征房产税信息栏:

①增加列“房产编号”;

②“计税月份数”修改为“所属期起”和“所属期止”;

③删除“减免税性质代码”、“减免税房产原值”;

3)从租计征房产税信息栏:

  ①“适用税率”选项修改为自行填列“税率”;

②增加列“本期减免税额”。

6、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

增加此表

7、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增加此表

8、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1)增加纳税人信息项:“纳税人分类”、“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纳税人类型”、“所有权人纳税识别号”、“所有权人名称”;

2)增加栏“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

3)增加“房产取得时间”、“变更类型”和“变更时间”;

4)增加减免税部分信息:“减免项目名称”、“困难减免税的起止时间”;

5)删除“税率”,计税比例由系统设定,删除“计税月份数”。

9、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1)增加纳税人信息项:“纳税人分类”、“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2)增加栏“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

3)增加“合同约定租赁期起”和“合同约定租赁期止”;

4)增加“申报租金收入”、“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和“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

5)增加减免税部分信息:“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项目名称”、“减免税租金收入”、“减免税额”;

5)删除“适用税率”和本期应纳税额。

10、契税纳税申报表

1)受让方信息栏:增加了“身份证件号码”;

2)《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对照表》中:

①将“权属转移方式”中增加“土地使用权转让”一列;

②将第三行“土地使用权转让”修改为“土地使用权买卖”;

③删除土地权属转移方式中的“其他”一行;

④填表说明中对第91213171819项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第2021项。

11、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1)将印花税纳税申报表的名称由“印花税纳税申报表”修改为“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修订后的新表同时适用于印花税普通申报和采用“自行购花、自行粘贴、自行划销”方式完成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12、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1)增加房产类型子目,将子目归到3个类型中,每一个子目对应一个房产类型。

1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1)增加“总可售面积”、“已销售面积”、合计列;

2)增加减免税信息采集行数。

14、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1)增加“八、减免税额(减免性质代码:    )”、“九、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十、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

2)填表说明补充适用范围:本表还适用于以下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出租等用途且已达到主管税务机关旧房界定标准后,又将该旧房对外出售的。

15、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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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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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

增加此表

18、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

增加此表

19、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

增加此表

 

三、我们的观察

本次修订是在《纳税服务规范》启用的全国财产行为税统一申报表的基础上修改的,《纳税服务规范》旨在建立“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纳税服务体系,本次修改为实现这一目标创造条件。但作为具有纳税服务业务的最新指南,在具体落实到基层税务机关时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纳税人密切关注当地主管税局申报要求的变化。   

若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请与我们的专业团队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