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解读


  2022年6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2年第21号公告《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21号公告”)。

 

  继2019年首次出台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后,2022年继续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连续出台财政部 税务总局第14号、第17号和第19号以及税务总局第4号等四个公告。从增量留抵退税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几大行业中大型企业可享受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明确了小微、中大型企业划分标准;明确了出口退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返(退)与留抵退税的衔接政策;加快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提前退还中大型企业增量留抵;优化了退税征管流程。

 

  21号公告进一步扩大了14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推进和深化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以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退税政策。主要明确了以下几方面:

 

  1.可申请留抵退税的的行业进一步扩大。

 

  新增七大行业: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至此,可享受留抵退税的行业和类型一览如下:

 

 

  2.明确可申请退还的留抵税额范围。

 

  以上7个行业的纳税人自2022年7月起可申请退还的留抵税额包括增量留抵税额和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明确可享受留抵退税的纳税人所处行业的划分标准。

 

  即纳税人在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所从事以上行业取得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才能被认定为属于21号公告留抵退税的范围。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例如:甲公司2022年4月1日成立,至当年7月1日成立满3个月,这三个月中甲公司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其中批发零售100万元,住宿餐饮100万元,娱乐业60万元,租赁业240万元。按经营项目看,租赁业销售额最多,很多人认为租赁业为主业所以不能享受留抵退税政策。而按照21号公告规定是按享受退税行业销售总额来计算占比:甲公司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娱乐业销售额=260万元,超过了销售额500万元的50%,所以甲公司是符合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行业。

 

  4.明确了享受留抵退税的企业在中小微划型时,行业归属的确定。

 

  仍按照14号公告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进行划型。且在划型时纳税人的行业归属,以上一会计年度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最高的行业确定。

 

  例如乙公司从业人数20人,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取得增值税销售额600万元,其中物业管理300万元,零售60万元,租赁100万元,餐饮140万元。物业管理销售额最多,所以在进行中小微企业划型时,应当以物业管理行业的标准进行判定。

 

  留抵退税政策下,企业可提前获得尚未抵扣税款的返还,直接增加了企业现金流,缓解资金回笼压力,大大提升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1号公告的出台对于纳税人来说无疑又是一大利好消息。是否会有更多的留抵退税相关政策出台,我们将持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