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探讨之申报篇


 

 

                                                                                  作者:合伙人 钟华 高级经理 潘俊/海华广州

个人所得税从1980年立法至2011年期间,历经6次修订,征收方式目前仍然实行分类税制。中国政府的十三五规划中已经提出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个税税制改革逼在眉睫。

 

根据很多舆论媒体传导透露出来的信息,财税部门在设计个税综合申报制度时,考虑到中国国情以及借鉴国际经验和主流做法,家庭生活支出将可以税前扣除。业界以已对家庭生活支出项目例如养老、房贷利息、教育支出和保险支出的可能性进行了多番讨论,本文在此就不再累赘深究。我们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讨论上述扣除项目对于个税改革后在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上可能带来的问题。

 

综合申报制度下,家庭支出可以扣除。那么每个项目例如房贷的利息单据、保险公司的保单和发票、教育培训部门开出的发票、赡养老人的这类支出凭证的出具,都会对税务机关带来如何判定费用发生真实性及准确性的难题。根据中国的税收征管法及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必须要取得并提交合法凭证,如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我们相信,个税改革后同样也存在纳税人提交合法凭证以获取税前扣除的可能性。但个税涉及到亿万级的自然人,税务部门若需要在每月申报时接收纳税人提供的大量纸质凭证,并且对资料进行审核和分类保管,将极大加重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同时也与近年国家税务总局力推的无纸化绿色征管理念相悖。即使企业作为个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同样也无法对员工提交的各类纸质凭证进行归集甚至真实性的甄别。

 

如此看来,个税申报还是要依靠强大的信息化技术才能解决上述问题。以美国为例,他们已经搭建了庞大的收入监控和信息稽核信息化体系。收入监控体系(包括“Personal Income Tax Collection System” “Tax Declaration System”等)能够完整反映个人的完整收入,而信息稽核体系(包括“Centralized Data Analysis System” “Tax-related Information Sharing System” “Community Information Sharing System”)则保存所有纳税人的收入支出电子数据,税务机关能够调取数据进行检查。中国应考虑建立全国性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征收的征收管理平台,将第三方的数据平台例如商业银行的核心运营系统、保险公司的保单系统、民政部门的数据系统等,以接口方式来将这些平台推送的电子数据集中保存或者调用,为纳税人的申报提供数据支撑,也为税务机关的数据稽核和税务检查提供依据。当然,财税部门是否能够和银监会、保监会或者民政部等政府部门对于各自的数据开放达成共识,肯定是需要多方共同解决的难题。

 

解决了申报数据来源的问题,综合征收的申报时间是否与以前一样采取月报的形式也很值得关注。国际上采用综合申报的国家地区如美国和香港的个税申报都是定期预交年度汇缴的模式。其实,中国的税务部门早在2006年开始就已经要求年所得超过12万以上的纳税人每年三月份都要填报一份个税申报表。这份申报表当中需要每个纳税人必须如实填报各收入所得类别的所得额、应纳税额以及补退税额等。我们完全可以将其看作是将来个税综合申报的一个雏形。由此,以后个税改革的纳税申报模式尤其是综合申报,很有可能采用工资薪金定期预交,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申报模式。这无论是对于纳税人、企业代扣代缴义务人还是税务主管机关,从人力物力、征收成本等方面而言都是一种可以接受的方式。

 

因此,专业服务机构应该提前考虑的是如何应对个税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个税改革肯定会带来大量的综合申报下的自然人客户;另一方面,继续沿用传统的服务方式和编制纸质底稿、使用简单的电子数据表格的这类工作模式,还是顺应中国政府提倡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理念来构建新型的专业服务模式?这些都会是专业服务机构需要深思和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