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关联交易申报和同期资料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析



作者:何泳 黄珊/海华广州

 

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等跨境交易避税问题日益严重,OECD组织发布的BEPS行动计划以应对和加强国际跨境反避税管理。在此背景下,2016629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公告”),其主要内容解析如下:

 

一、关联关系的认定规则更为具体和严苛

1.  明确持股关联关系类型认定中近亲属持股比例合并计算的原则

公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预计此条在判定两个企业同为第三方持股控制的关联关系认定中将会得到大量的适用。

 

2.  明确借贷资金关联关系的计算方法

公告明确了借贷资金关联关系的计算方法,增强了借贷资金关联关系认定规则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且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也较为合理,但无疑也增加了企业审核自身关联关系的难度和工作成本。

 

3. 董事、高管委派控制关联关系的认定规则发生较大变化

公告将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区分认定,扩大并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4.  强化具有持股关系或双方同为第三方持股关系的条件

公告第二条第(二)、(三)、(四)条都规定强调“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同为第三方持股”为前提条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关联关系的构成范围。

 

5.  明确了经营控制关联关系中控制的定义

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6. 明确规定了因国家因素导致关联关系构成例外的情形

根据公告第三条的规定,仅因国家持股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管人员而构成关联关系的,视为不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交易的类型发生变化

1. 新增金融资产转让为关联交易类型

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2. 对已有的关联交易类型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无形资产的范畴增加了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但取消了土地使用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资金融通的范围增加了集团资金池业务,为判定集团资金池业务为关联交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补充了劳务交易的范畴,新增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也为关联劳务交易的类型。

 

三、优化关联交易表

关联交易表进行了较大程度的优化,具有架构合理、信息丰富、繁简适度、信息共享四大特点。与旧版表格相比,新版表格数量上从10张增至22张,新增了《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表单》、《报告企业信息表》、《金融资产交易表》、《权益性投资表》、《成本分摊协议表》、《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和《国别报告》八份表格,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等九份表格均有不同程度修改。

 

四、新增国别报告披露义务

国别报告,是一国税务机关为对在本国从事经营活动的、符合条件的、大型跨国企业实施转让定价风险评估,而要求该跨国企业按年度向其该国主管税务机关披露该跨国企业最终控股企业所属集团的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新版关联交易报告表中对应有以下三张表单来披露国别报告相关内容。

1)《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

2)《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

3)《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

 

五、同期资料报告体系变化

1.  报告形成三层结构体系

根据公告规定,现采用三层结构文档代替原单层文档,构建了主体文档、本地文档、特殊事项文档的三层结构同期资料体系。主体文档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包括组织架构、企业集团业务,无形资产、融资活动,财务和税务状况。本地文档与2号文的“同期资料报告”相似,但公告要求披露的内容更加完整和全面。特殊事项文档与2号文成本分摊协议章节和资本弱化章节披露的内容基本一致。

 

2.  本地文档的“门槛条件有所增加

应当准备本地文档的条件有:(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3.   同期资料的提交时间调整

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4. 取消了附件表格的填写

42号公告取消了《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和《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的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9月就发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号文修订稿),但截止目前正式文件尚未出台,而是现行发布了主要针对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两个章节修订的4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未来还可能会对转让定价及同期资料的税务管理体系做进一步的完善和修订,企业应密切关注有关转让定价法规的最新政策文件。